投資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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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38號
【發文日期】2021年11月18日
2019年7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自2019年7月23日起5年。
2020年11月20日,應印度尼西亞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申請,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5號公告,決定對印度尼西亞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
2021年9月30日,印度尼西亞廣青鎳業有限公司向商務部提出撤回期間復審的申請。經審查,商務部決定接受該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終止對印度尼西亞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調查。
特此公告。
商務部
2021年11月18日